刑场上的婚礼,1988年咸阳“11·15”防洪渠公路男尸案侦破始末

发布日期:2024-11-04 14:50    点击次数:180

1988年11月15日,在陕西咸阳防洪渠公路上发现一具男尸,男尸身旁有一部被汽车轧坏的自行车,从现场情况看,是一桩车祸。

案件归交警大队管辖,咸阳市交警大队勘查了现场。

肇事车早已逃之夭夭。

死者的母亲却认定儿子不是车祸身亡,是被人杀害后弃尸路旁的,四处喊冤告状,不准掩埋尸体,还说儿媳妇是个荡妇,勾结奸夫,杀害本夫,并弃尸路边。

交警大队再次进行技术鉴定,确认死者致死的原因并非车祸。于是案件从交警大队转到了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。

秦都分局技术组对尸体进行了解剖,尸检表明,死者是被人打昏后勒死的,是机械性窒息死亡,他杀。于是,分局决定立案侦查,案件定为“11·15凶杀案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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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死者的母亲提供的线索,一是死者临死之前曾喝过大量的酒,刚吃过饭,而死者出门时口袋里只有几角钱,死后还原封不动地装在口袋里。是谁请他吃的饭?在哪个饭馆吃的饭?二是死者的妻子高金萍一贯浪荡,勾结奸夫谋害本夫的可能性很大

于是,侦破工作就顺着这条线展开。

高金萍,咸阳市理发中心店职工,31岁。停薪留职在家,经营一爿杂货商店。经调查跟高金萍来往密切的男人多达37人。查实确有两性关系的便有17人之多。

专案组把这17个人分成三类,即上山下乡期间的,婚前的,婚后的。

这女人真是个荡妇,14岁就跟人胡来。上山下乡期间,跟一起插队的知青搞,跟当地的村干部胡搞,打胎流产不说,还偷偷地生了一个谁都不认账、弄不清生父为何人的私生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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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排除了早期、中期的那些乱七八糟的男人之后,重点剩下了5个。这5个当中再排除,焦点竟落在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政保科科长罗新尚的头上!

罗新尚在此前两年多的时间里,与高金萍往来极其密切。高金萍的店,有罗新尚的投资,罗新尚是高金萍女儿的“干爸”。并且,高金萍的丈夫已觉察到她与罗新尚关系暧昧,为此打过她两次。在高金萍的丈夫死后,高与罗关系更加密切,明铺暗盖。

罗新尚成为此案的第一号嫌疑犯。

罗新尚,家境出身穷苦,当兵5年,干刑警十年,年年先进,屡立战功,曾任刑警队队员、侦破组长、副队长、指导员,现任政保科长。此人历史清白,素无劣迹,精明强干,枪法、格斗、擒拿、各种车辆驾驶,痕迹、取证、侦破技术样样精通,破获过许多疑难大案。上下左右,人缘极好。

咸阳市局对此案极为重视,当即向省公安厅作了汇报,省公安厅派人直接领导此案的侦破工作,要求严格保密,迅速侦破!

随着调查的步步深入,发现了一条极为重要的线索:据离发案现场不远的治安岗亭反映,出事的那天晚上,曾发现一部蓝色铁壳的北京吉普,在肇事现场附近停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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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安员模模糊糊地记得,车号的倒数第三位数是个“4”字。经查,咸阳机动车辆中,倒数第三位数为“4”者有十三部车,而蓝色铁壳北京吉普,只有一部,是私人车。此车车主与罗新尚私交甚密,而且有工作关系。罗新尚不止一次开过这部车。

线索、案情在进一步明朗。但眼下还不能正面与车主接触,罗新尚是条十分警觉的狼,他也在严密地监视着专案组的一举一动,切不可打草惊蛇。

就在案件侦破期间,罗新尚竟密谋杀妻。

罗新尚在杀害了高金萍的丈夫之后,高金萍成了寡妇。试想,这个水性杨花的女人,岂能耐得寂寞,守得空房!高金萍逼迫罗新尚与其妻离婚,其妻却坚决不离,罗新尚竟萌发杀妻恶念,与高金萍密谋,雇佣杀手,杀害其妻。

七月,盛夏如蒸。一向对妻子冷漠如冰的罗新尚,突然提出陪妻子去渭滨公园纳凉,罗妻喜出望外,欣然前往。晚上10点多钟,公园里的游人渐渐少了,罗新尚带着妻子在湖边赏月。天上一轮圆月,水中一湖碎银,凉风习习。罗妻依水而立,正在与新尚说笑,不想罗新尚竟突然变脸,将妻子猛力推入湖中,其妻不识水性,大声在湖中呼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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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时,罗所雇佣的杀手按原定计划,同时跃入水中,向罗妻扑去,打算将她溺死在水中。不想,公园里的人听到呼救声,许多见义勇为者都跳入水中,抢救罗妻,杀手不敢下手,罗妻获救幸免于难。

罗妻对天嚎啕大哭。罗新尚之歹毒,到了极点。

罗妻来到局里,对领导哭诉。新尚害她,千真万确。正好,分局领导找罗新尚谈话,以他夫妻关系不睦为名,巧妙地收缴了他的枪。

专案组觉得,不能再让这只恶狼逍遥法外了。否则,他还会继续作案。然而,对付这样一只豺狼,得处处小心谨慎,须知他当了20年的刑警,没有铁证在握,是打不倒他的。

“贼没赃,硬似钢。”一个小偷都懂的道理,何况罗新尚?

侦破工作进行了半年多,所有的线索都集中到了罗新尚身上,但是,线索只是线索,迹象也只是迹象,要想让罪犯归案,非得有铁证不可!

专案组在严密地监控着罗新尚,一天二十四个小时盯着他的一举一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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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突破?

侦破组决定:捉奸!

罗新尚色胆包天,就在侦破组严密监控他的时候,他居然还和高金萍租赁私房,秘密同居。侦破组决定,在被窝里捉住他俩,突击审讯,以期突破。罗新尚心里明白如镜。

就在准备动手的那天傍晚,十点左右,罗新尚又到了高金萍的店里。高金萍关了店门,跟他到河滩上去了。渭水哗哗地流,汛期,水正旺,河水波光粼粼地向远处流去,一河的碎银子。

夜里一点钟,他俩缠绵够了,这才一道儿去秘密同居的地方。专案组接到监视哨的报告,他俩进了门。不久窗上的灯亮了,又灭了。监视哨一直盯着那扇黑大门和二楼上那扇黑了灯的窗户。

凌晨3点30分,侦破组全体人员都到了,带了强光手电,摄影器材。警车就停在巷口的隐蔽处。凌晨4点,侦破组的几名刑警翻过墙去,轻轻地开了大门,几个人蹑手蹑脚地上了楼,然后,一脚踹开房门,几只手电照在床上,闪光灯乱闪……罗新尚、高金萍惊恐万状、赤条条地被拍了照,然后,穿了衣服。刑警队一副手铐铐了政保科长。

两只野鸳鸯,一个押到了淳化县看守所,一个连夜押赴西安,关进了公安八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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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案组并不急于正面接触罗新尚。留着他,围而不攻。侦破组先传讯蓝色北京吉普的车主。车主只能证明罗新尚曾借用过这部车,由于时间已过去半年有余,他不能确认11月15日晚罗是否曾用过此车。

现在,短兵相接了。

提审高金萍,她长得很平常,绝非一眼就能让男人神魂颠倒的靓女。可如果说她一点姿色都没有,也并非如此。她毕竟很年轻,刚刚三十出头,比罗新尚小了十几岁,也确有几分风骚。这种女人,不难对付。

审了两天两夜,高金萍首先垮了下来,不但交待了她与罗新尚密谋杀夫的经过,还供出了杀手一罗新尚之弟罗满尚。

立刻逮捕罗满尚!

罗满尚死硬,只字不吐。看来罗新尚早有安排,罗满尚相信罗家的实力和根底,想要固守待援。只要你侦查工作扎实,手里有人证物证,只要刀子快,不怕牛皮厚,死猪也怕开水烫呢。

四天之后,罗满尚垮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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罗满尚详细交待了11月15日下午,罗新尚找到他,说高金萍的丈夫怀疑他与高金萍有染,毒打了高金萍,并要“收拾”高的丈夫,要罗满尚帮他,“先下手为强”,先除了“这小子”!罗满尚一拍胸脯,为大哥两肋插刀了。

11月15日下午4时,罗新尚开了那部蓝色的北京吉普,邀了高金萍的丈夫到一家川菜馆喝酒,他俩轮番轰炸,将他灌醉,然后拉上车,向咸阳市西郊的防洪渠开去。车至半路,“那小子”见车不送他回家,却“呼呼”地朝市郊开,顿起疑心,要下车。罗新尚、罗满尚奋力将他打昏,后又将他勒死,弃尸防洪渠的公路上,伪造了一起车祸。

罗满尚与高金萍的口供,处处吻合。专案组仍不急于对罗新尚发起正面强攻,决定进一步取证、调查,核对口供、人证、物证。

审罗新尚,谈何容易。他是行伍出身的刑警,从他手里过的案子人犯,不计其数。给他搞政策攻心?给他来那套犯罪心理学?

专案组到省公安厅八处监狱,去看罗新尚。关了一个多月,罗新尚像是一下子瘦了,蔫了,老了。四十来岁的人,头上冒出了许多白头发,目光也不像从前那么有神,有些迟滞、散乱、恍恍惚惚。见了他,专案组的领导真说不出心里是什么味儿,酸甜苦辣咸,样样都有。

聊了半个小时,罗新尚垮了!

他嚎啕大哭,磕头如捣蒜,哭得黑天昏地,捶胸顿足,悔恨交加。罗新尚终于全线溃败,天塌地陷一般,交待了他的全部罪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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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留下他项上的人头,罗新尚不仅交待了他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,还搜索枯肠,揭发了许多问题,企盼戴罪立功,饶他不死。

人到死时真想活呢。人哪人,许多时候,人生都是单行道呢。别以为世上的事,走错了的道儿都能回头重走。

唉,一失足成千古恨呐。

案件侦查结束,移送检察院,由法院依法审判。罗新尚、高金萍罪大恶极,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。

1990年9月20日上午8点。罗新尚被从死囚室押出,他的精神已经崩溃,木木呆呆,动作机械,神情沮丧。询问尚未开始,高金萍被从狱中押出来了。高金萍自知不能幸免,神情反而泰然了。她今天着意打扮了一番,上身穿了件大红毛衣,头发梳理得整整齐齐,倒也显得容光焕发。她被押解着从狱中出来,通过那长长的走廊,进入看守所的院子,一眼看到了罗新尚。她大叫一声,挣开押解她的武警,向罗新尚扑去,大放悲声。

她要与罗新尚举行刑场上的婚礼。生不能作夫妻,死后也要不离不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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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喜剧、悲剧、正剧还是丑剧?追求幸福和爱情,是不能不择手段的。

法律是什么?是人们社会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的规范。在任何时候,任何情况下,都不可以以牺牲和伤害别人为代价,去追求自己的幸福,这就是高金萍的悲剧、罗新尚的悲剧。

车队在咸阳的大街上,慢慢地开着。咸阳城市不大,市区内只有50万人口。罗新尚在这里工作了20年,押解他前往刑场的,都是他的上级、同事、部下。他抬头举目,到处都是熟悉的面孔。突然间,这些面孔都遥远了,陌生了。

法律不相信眼泪。

法律不承认眼泪。

眼泪不能使死者复生,眼泪不能洗涤血腥和罪恶。血债只能用血才能偿还,才能告慰亡灵,才能抚慰生者。

车徐徐地在街上开着。罗新尚悲痛万分,闭上了眼睛,他害怕那么多熟悉的面孔和那么多愤恨、痛心的目光。如今,悔恨、怨愤、悲伤都没有用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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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面一部车里,押着他的弟弟罗满尚。他一审被判处死刑,二审改判死缓。险些也陪他的哥哥上黄泉路,作了他的殉葬品。

车从罗新尚工作了20年的渭城公安分局门前开过,离分局不远,便是他结识高金萍并与之勾搭成奸的地方:咸阳市理发中心店。他应该记得,他与高金萍第一次幽会,是在理发店里那间小小的值班室里。那屋里有张床理发店里的职工都站在门口。她们在等着看就要被处死的高金萍。

押着高金萍的死刑车开过来了。中山街上一阵骚动。高金萍的眼睛也在人丛中扫描,她看到了她们,看到了身穿白大褂的姐妹们,她不知道她们会怎样评价她,奚落她。她迎着姐妹们的目光惨笑了一下,嘴动了动,想说什么,也没说。

事后,大家评论此案,说有三个“没想到”:

第一个“没想到”是此案的案犯竟是罗哥。

第二个“没想到”是罗哥竟会服软认输,坦白交待。

第三个“没想到”是公安机关竟会如此铁面无私,执法如山!

确实如此。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还将每年的9月20日(处决罗新尚之日)定为“公安耻辱日”。每年的这一天,都要对全局公安干警的风纪进行检查,提高公安机关自身的免疫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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